微信语音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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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5日 15:21

周璇

前几天,邻居张阿姨着急地来到编辑部,请我们为她帮忙。原来,去年,张阿姨的女儿借给同事30万元。同事着急买房付首付,答应一个月内偿还,因为女儿和同事平时相处不错,就没要借条,用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把钱转给了同事。

如今,三个月过去了,同事仍没有还钱的意思。张阿姨着急了,那钱是自己临时借给女儿的,可是自己的养老钱啊!随后,张阿姨的女儿多次向同事催款,同事都说再等等,敷衍过去。

最后没办法,张阿姨和女儿只能起诉到法院,法院让她们提供证据。当时为了面子,女儿没有让同事写借条,现在怎么办呢?没有借条,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们仔细询问了张阿姨,其中一个细节让人眼前一亮。原来关于借钱的事,张阿姨的女儿和同事曾经在上交流过,而且同事还在上承诺一个月内还款。这就是证据啊!张阿姨有些疑惑,这些语音内容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吗?

张阿姨的故事让我们很快想到一个问题,语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都属于证据。语音是录音证据,属于证据类别中视听资料这一类,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录的形式取得的证据是否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却是有争议的。现行实务做法是,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侵犯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张阿姨女儿和同事之间关于交涉借款内容的语音是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那么,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呢?

录音证据除了应当具备合法性从而能够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质证,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证明效力。证据具有合法性,不代表其具有证明效力。

语音具备证明效力,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善用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是依附特定手机终端的软件,其聊天记录非常容易灭失,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同时,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就无从考证。所以,不管是使用何种设备录制的音频资料都应该保存原始载体。

二是语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如果张阿姨女儿和同事之间的语音记录中指向的问题并不清晰,无“借”、“还”等字眼,无疑也就降低了该份证据的证明能力。另外,由于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QQ号等非实名注册,导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难以核实主体身份。因此,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语音中应有所体现。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能谈得上能够通过语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由于录音证据的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判决的依据不充分。因此,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其他证据的印证也非常重要。对于张阿姨的事情,她的女儿还应当向法院提供当时的转账记录详单,这个去开户银行开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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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文章 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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