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胜过亲生,孝顺多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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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0日 02:01

陈成

在湖北武汉的一所高校,了解郑国滔教授家庭情况的师生,都为他的养女郑诗怡打赢一场官司而高兴。就在不久前,他们还觉得养女和亲生女儿争遗产难有胜算。

好心收养弃婴,关系生过亲生

三十多年前,郑国滔还只是一名讲师。他和前妻离婚后,2岁的儿子郑坤由他抚养。过了几年,他和同为讲师的李夏莲再婚。高校分为他们一套房子,登记在他名下。有一天,他陪着李夏莲去看病,晚上8点多走出医院,看到一些人未在医院的拐角处。

两人凑近一看,发现有个被遗弃的婴儿,脸上出着红疹却不哭闹。围观的人都觉得这个婴儿可能是病了,所以才被遗弃。抱着救人一名的想法,两人带着婴儿返回医院。经过医生检查,女婴大概三个月大,除了脸上的红疹,还有些营养不良,但没有其他缺陷。

女婴用小手紧紧攥着李夏莲,让她心生怜爱。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女婴的亲生父母,她和郑国滔商量后,办理手续正式收养了这个女婴,取名为诗怡,即“拾遗”的谐音。有了一儿一女,两人后来也没有要孩子。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郑坤聪明好学,可到了青春期十分叛逆,经常和继母作对,时不时顶撞父亲,有时还会离家出走去找亲生母亲。尽管父子关系不太和睦,但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福建成家立业,郑国滔拿出半生积蓄,帮儿子在福建买了婚房。

好在郑诗怡乖巧懂事,给两人带来不少慰藉。她的学习成绩不太好,中专毕业后找了一份普通的工作,一直陪伴养父母。到她20岁的时候,张国滔告诉了她的身世,并表示支持她去找亲生父母。

其实,郑诗怡对自己是个弃婴的事情早有耳闻。多年来,她受到养父母无微不至的关怀,如今确定自己是弃婴,越发感激他们。想了几天后,她表示不会去找抛弃她的亲生父母,自己已经把郑国滔和李夏莲当成了亲生父母。她的回答,让养父母十分感动。

几年后,郑诗怡也结婚生子。由于养母身体不好,她就带着丈夫和孩子住到了娘家,方便照顾。有一天,郑国滔下课回家后突然中风晕倒,当时家里没有人。直到郑诗怡中午下班回家,才把他送到医院。经过抢救,郑国滔虽然苏醒但半身不遂,出院后偏瘫在床,需要长期护理。

郑诗怡把养父患病的消息告诉郑坤,郑坤只回来看望了一次,此后偶尔会打电话询问情况。照顾养父的责任全落在了郑诗怡身上。她不遗余力地照顾养父,无暇顾及自己的小家庭,丈夫对此不满提出离婚。她难以兼顾,只好同意,自己凈身出户,孩子由丈夫抚养。

老人相继去世,遗产陷入纷争

养父病情恶化,一刻也离不开人,郑诗怡不得不辞去工作。一家人靠养母的工资生活,日子过得十分窘困,还欠了不少债。8年后,养父去世,高校发放了6万元抚恤金。她和养母用这笔钱办理了丧事,偿还了部分债务。郑坤得知父亲去世时,回来参加了葬礼。

葬礼后,郑坤提出要分父母留下的遗产。继母李夏莲气愤地指责地指责他不孝,翻出一摞医疗票据还有几张借条,让他先把这些还了再谈遗产的事。他碰了一鼻子灰,返回福建,以后再无联系。

养父去世后,郑诗怡和养母相依为命,日子过得紧紧巴巴,花了好几年才还清欠的债。直到高校申购福利房,养母申购了一套,租出去赚了点钱,才慢慢改善了生活。2015年7月的一个晚上,没过几天好日子的李夏莲,在睡梦中猝然离开人世。

考虑到郑诗怡没有工作,多年来不离不弃照顾养父母,高校发给她10万元抚恤金。郑诗怡出于礼节通知了郑坤,郑坤很快回到武汉,要求郑诗怡把房子和抚恤金给她。

面对这个无理的要求,郑诗怡惊呆了。在她看来,自己虽是个养女,但多年来照顾两位老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养父养母名下各有一套房子,她觉得自己至少能获得养母名下的房子,否则她连安身之处都没有。然而,郑坤一套都不愿意给她。

两人协商了几次都没有结果,郑坤把郑诗怡告到法院,提出郑诗怡是养女,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郑诗怡认为,郑坤和继母没有血缘关系,不能继承李夏莲的遗产,李夏莲的遗产应该归她所有。

法院查明,郑国滔和李夏莲收养郑诗怡时,进行过收养登记,这就意味着,郑诗怡享有和亲生子女一样的权利。郑坤虽然不是李夏莲亲生,但李夏莲曾经抚养过他长大,他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也就是说,对于父母留下的遗产,郑坤和郑诗怡的继承权是一样的。

法律鼓励孝顺,指定抚养对象

郑坤了解到郑诗怡和自己享有相同的继承权后,表示可以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执意要获得两套房产,提出可以竞价分割。

法官解释说,竞价分割适用于双方都有能力参与竞价的情况,郑诗怡的经济条件显然比不过郑坤,这样做只会损害郑诗怡的权益。

实际上,相同的继承权,并不意味着均分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就可以多得遗产。于是,法官让双方提交赡养父母的证据。

这一点难不倒郑诗怡,她拿出和养父母共同生活时拍的照片,多年来给养父母看病保留的部分医药费收据,高校的老师也为她出庭作证。

郑坤没有什么证据,提供了几条电话记录,还有一张探望父亲时拍的照片。他自知难以凭此多得遗产,又打起抚恤金的主意。他提出法律规定,抚恤金不是遗产,而是单位给去世职工亲属的一种情感抚慰,父母的抚恤金共计16万元,他至少应该获得一半。

法官认为,郑坤的说法并没有依据。抚恤金确实不是遗产,但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在去世职工亲属之间进行分配。支付抚恤金的是职工生前所在的单位,如何分配的权力自然是单位说了算。

法官查明,高校领导通过相关会议,对发放抚恤金都做出了决定,郑国滔抚恤金的受益人为郑诗怡,两份决定上都没有郑坤的名字。因此,抚恤金和郑坤没有任何关系,他无权提出分割。

2016年4月,法官经过审理认为,郑诗怡对养父养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分得了65%的遗产,郑坤得到了35%的遗产,抚恤金全归郑诗怡所有。郑诗怡获得了一套房产,郑坤补偿给她13万元后,获得另外一套房产。保住了居住的地方,还拿到了一笔钱,郑诗怡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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