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将施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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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14:22

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或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

近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8月 1日起施行。该名录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医疗废物分类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新增117项危险废物名单,还附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据悉,医疗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大类危险废物中被列为1号危险废物。明文规定,医疗垃圾必须采用“焚烧法”处理,以确保杀菌和避免环境污染。诊疗过程中被病人血液、体液接触过的污染物以及输液管针头物品都属于医疗废物,必须按规定进行销毁。

(摘自:《家庭保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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