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剂用量的“加”“减”法

疾病
中老年健康
2019年10月21日 04:53

...何降低洗碗剂的用量

李定国

首剂加倍——重拳出击,严惩不贷

服用某些抗菌药时常采用首剂加倍的方法。

之所以要“首剂加倍”,是因为在病菌繁殖初期,加倍服用可使药物在血液中的浓度迅速达到有效值,增强杀菌、抑菌的作用。

若首剂不加倍,则不能迅速达到药物的有效浓度,将会给病菌的快速繁殖留下时间,从而使病菌产生耐药性,延误疾病治疗。

以磺胺异唑片为例,它的半衰期约为6小时,如果首剂加倍,口服6小时后血药浓度趋于稳定,可有效杀灭病菌。

如果首剂不加倍,则需12个小时才能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病菌可能在这几个小时内迅速繁殖。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患者认为“首剂加倍”只需要在平生第一次服用某种药物时加倍药量,其实并非如此。

任何药物停药后,血液中的药物浓度都会慢慢降低直到没有药效,因此下次服用时,仍然要首剂加倍。

另一种误解是患者常以为任何药物都可采用“首剂加倍”的方案,其实不然。

临床上采取首剂加倍的药物,以某些抗菌药为常用:

1.磺胺类的抗菌药,如复方新诺明片、磺胺异唑片等。

2.阿奇霉素分散片或阿奇霉素注射液,一般用于治疗特定的感染时。

3.四环素类的米诺环素和多西环素,必要时首剂加倍。

4.广谱抗真菌药氟康唑,在治疗念珠菌性口咽炎或食管炎、隐球菌性脑膜炎以及严重深部念珠菌感染时宜首剂加倍。

除了抗菌药,口服抗疟药氯喹治疗疟疾时,为迅速控制症状,必须加快血液中药物浓度的上升速度,以便及时抑制红细胞内的疟原虫,故需首剂加倍。

有些药物贸然加倍使用会增加其毒性,或因其他身体情况,如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宜倍加药量,有时适当增加剂量,而非倍增,也可增强疗效。

首剂减量——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所谓的药物“首剂减量”,是为了患者对某种药物的耐受性考虑制定的。

由于有些药物作用比较强烈,所以首剂给药时如果按常规的剂量,则容易导致患者不能耐受,即医学上常说的“首剂效应”或“首剂综合征”。

为了避免药物首剂效应的发生,对某些药物就必须采取“首剂减量”法。

引起首剂效应的常见药物主要有:

1.治疗高血压的药物如α-受体阻滞剂哌唑嗪,β-受体阻滞剂心得安、倍他乐克,钙离子拮抗剂硝苯吡啶等药物。

2.治疗心力衰竭的药物如洋地黄类正性肌力药物,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如卡托普利、依那普利等),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等。

3.甲状腺激素如优甲乐。

4.他汀类阔血脂药物,例如阿托伐他汀等。

5.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柳氮磺吡啶等。

首剂效应的发生率与用药的剂量有关,开始用药的剂量越大,首剂效应的发生率越高。

因此,对于具有这种性质的药物,其用量应从小剂量开始,根据病情和患者的耐受情况逐渐加大到一般治疗剂量较为安全。

首剂的“加”和“减”,虽然都是为了达到治病除疾的目的,但是“加”是着重对付病原体,“减”则是为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因此,首剂“加”“减”法的应用必须根据具体的药物性质和疾病的程度由医师指导而定,不能自行盲目地做“加”法或“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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