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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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6日 09:36

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王某与柳某结婚后不久即遭遇空难,不幸身亡。此时,妻子柳某已经怀有3个月的身孕。在继承时,柳某还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柳某还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尽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即孩子自出生时起,才是公民,才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但是,为保护即将出生但还未出生的孩子的利益,《继承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而,柳某未出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

女白领网上发帖揭露月嫂,是否涉及侵权

即将临盆的石小姐通过某网站结识了月嫂黄阿姨。双方经过面谈后,彼此都感到满意,于是达成协议:石小姐生产后,黄阿姨在她家担任住家月嫂。但是雇佣关系结束以后,石小姐却在网上发帖“揭露”黄阿姨在服务期间的种种“劣迹”。自从帖子贴出之后,黄阿姨本已签订的两份工作合同都被雇主单方面解除了。于是,黄阿姨认为石小姐侵犯其名誉权,要求石小姐在网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黄阿姨的要求合理吗?

黄阿姨可以要求石小姐赔偿。虽然每个公民在网上都具有言论自由,但这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的自由,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一旦侵害他人权利,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石小姐发帖的内容为事实,其在网络这种公共媒介上传播对别人不利的信息,也构成了对别人名誉权的侵害。同时,如果网站未对这个事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使得黄阿姨的名誉遭受更大损失,那么该网站应该和石小姐一起,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嫁到外村的妇女责任田被征收,能获得补偿吗

魏芳婚后户口没有迁出所在的村子,在一次土地征收中,她的责任田也被征收。村委会以魏芳已出嫁为由,只同意给魏芳青苗补偿费,而不发给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魏芳嫁出村外,就不能得到安置补助费与土地补偿费了吗?

村委会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我国《物权法》规定,农民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不但有权获得青苗补助费,还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魏芳虽然嫁到外村,但她的户口没有迁出,仍然是本村人,有权获得国家关于征地的所有补偿,村委会不得无故扣留。

辽宁大病保险最高报销75%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

意见规定,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目前,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各统筹地区依据属地自身情况,多采取分段报销的方式,即自付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花得越多报的越多。去年平均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今年年内,我省平均最低报销比例将提高5%,其他段的报销比例,各市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我省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达到55%~75%。为减轻城镇居民个人经济负担,参加大病保险所需费用全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居民不需另行缴费即可直接享受待遇,报销不设限封顶。

本期法律顾问: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王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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